本人..的這個部落格...已經走向三立或民視的本土類戲劇發展...

我只講確實或是轉述事實..

不管是調解..法院...警察局.....有興趣的.繼續後續...

你們不認識我..但發生在我身上的卻是最真實的人性....

從沒想過自己的人生會因為我姐在前年跟他的高中同學因為fb相遇後變的這麼複雜..

工作上的複雜不管怎說..還是工作....

生活中人生百態的複雜才叫做複雜...

 

 

因為上個月莫名起妙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

內容是涉險妨害名譽

 老娘我????一頭霧水..

原來..我姐前夫..因為本人上次那篇調解文章告我妨害名譽..

但我..是確實轉述調解內容..

法條311以善意發表言論 而有左列情形之ㄧ者.不罰

 對於可受公評之事..而為適當之評論者

待續..

第 311 條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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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阿姨 珍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