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..的這個部落格...已經走向三立或民視的本土類戲劇發展...
我只講確實或是轉述事實..
不管是調解..法院...警察局.....有興趣的.繼續後續...
你們不認識我..但發生在我身上的卻是最真實的人性....
從沒想過自己的人生會因為我姐在前年跟他的高中同學因為fb相遇後變的這麼複雜..
工作上的複雜不管怎說..還是工作....
生活中人生百態的複雜才叫做複雜...
因為上個月莫名起妙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
內容是涉險妨害名譽
老娘我????一頭霧水..
原來..我姐前夫..因為本人上次那篇調解文章告我妨害名譽..
但我..是確實轉述調解內容..
法條311以善意發表言論 而有左列情形之ㄧ者.不罰
對於可受公評之事..而為適當之評論者
待續..
第 311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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